会泽县教育教学质量单项考评奖惩办法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学校和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县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会泽县教育教学质量单项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体和个人。

   (二)基本条件:

    1、按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

3、教师无体罚、变相体罚、驱赶差生现象,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4、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科任教师以平均分为依据进行奖惩,所教班级完学率、参

考率必须达90%。

二、考评办法

    (一)高中组

    1、集体奖:

    高考上线人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上年上线人数(1+5%)+上年上线人数×当年普高扩招率。

    (1)完成基本任务:各校按上年奖金数发给。上线人数在上年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学校500元。

    (3)职高以录取高等职业院校人数单独考核奖励。

     2、个人奖

    (1)高中分为三组。A组:会一中,B组:会二中、职高综合班,C组:三、四、五中,每组奖各学科第一名。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奖励。会一中个人所教学科平均分必须居全县第一名,且超过市各县一中同科平均分(曲一中除外),B组个人平均分必须高于市同科平均分,居全县第二名及其以上;C组个人平均分必须高于县同科平均分。

(2)综合科教师按综合学科成绩奖励。

(3)职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的单独考核奖励。

   (二)初中组

    1、集体奖

    (1)考核指标按本乡镇(完中按招生片区)户口本校应届毕业生中考上线人数计算(不含加分上线数)。

    (2)根据办学条件,生源等情况,将中学分为三组:

    A组:县一、二、三、四、五中、金钟镇一、二、三中、娜姑中学、钟屏中学、四矿中学、以礼河联校,者海镇一、二中。

    B组:大井乡一、二中,待补镇中、上村中学、雨碌中学、五星中学、乐业中学,迤车中学。

    C组:大海中学、老厂中学、大桥中学、梨园中学、纸厂中学、马路中学、火红中学、矿山中学、鲁纳中学、田坝中学、驾车中学、新街中学。

    (3)A组以会一中高中录取线为标准,B组以会二中高中录取线为标准,C组以会三、四、五中录取线平均分为标准,按上线人数进行奖励。

    (4)各组一次倒数第一,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倒数第一,校长就地免职。每组第一名奖学校1万元,校长500元。第二名奖学校8千元,校长400元。

    体中按当年各项目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2、个人奖(按应届生考试平均分计算)

    各科教师所教班级中考平均分居同组第一名,且A组高于市平均分;B、C组高于县平均分的奖500元。

    科任教师在同组中所教成绩第一次为倒数第一名的通报批评,接连两次倒数第一的调入小学任教。

   (三)小学组

    按小学毕业水平测试成绩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1、集体奖

    各中心学校,按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

    矿小、以联校小学各报一份测试成绩,由教育局综合考评出第一名。县直小学由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安排测试,评出第一名。乡(镇)小学:金钟报6校、者海报5校,娜姑、迤车各报4校,待补、上村、田坝、大井、罗布古、乐业、五星各报3校,其余乡(镇)各报2校,由教育局审核后给予表彰奖励,奖金数为500元。

    2、个人奖

    根据水平测试成绩奖各乡(镇)小学、县直小学、厂矿小学单科成绩第一名教师,报教育局表彰奖励。

   (四)幼儿园、学前班

    1、考核指标

    (1)有规范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其中含有计划(学期计划、周计划)、教案,定期开展听、评课、家长问卷调查活动等。

    (2)认真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幼儿一日活动包含入园、早锻炼、集体教育活动(上课)、户外活动(课间活动)、进餐、午睡、游戏、离园、生活卫生习惯等。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活动竞赛、教师基本功(普通话、写字、简笔画、手工、琴法、舞蹈、唱歌等)竞赛、教师教学论文竞赛。

(4)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5)重视安全教育,避免不安全的责任事故发生。

(6)园风好,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高。

2、考核办法

(1)全县分为城镇幼儿园组和乡镇幼儿园组

城镇幼儿园组:会泽县幼儿园、四矿幼儿园、以礼河幼儿园。乡镇组:含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班、私立幼儿园。

(2)幼儿园,年底将集体的年终自评材料及推荐的个人先进材料上报教育局(每单位集体和个人均上报一名)由县教育局根据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综合考评给予表彰。

  集体奖:城镇幼儿园组奖前1名 ,乡镇组奖前4名

    个人奖:全县前5名

    小学、初中、高中非升学统考科目,由各中心校、中学制定相应奖励办法,成绩非常突出的学生个人和指导教师,由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

    各乡(镇),各中学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惩办法。

此办法从二00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定奖励办法随即废止。

 

会泽县教育局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