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教育局文件

会教字〔200355

会泽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会泽县事改领导小组〈关于会泽县教育系统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批复〉》的

通   知

 

各乡()中心校、乡()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会泽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会事改〔200327号《关于会泽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会泽县教育局

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会泽县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会事改[200327

关于会泽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请示》(会教宇[00321号)收悉。经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会泽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三年六月六日

 

会泽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会政发〔20034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就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县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为依据,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基本目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教育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能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3、总体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二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四是正确处理好工资统发与搞活分配的关系,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优酬的分配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㈠改革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实行中小学校长届期目标责任制

1、校长的产生。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的产生按《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会发〔20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会泽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书》。

2、学校副职、处室负责人的产生。学校副职、处室负责人原则上按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学校副职、处室负责人与学校校长签订《聘用合同书》。

3、校长、副校长、处室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熟悉业务,团结同志,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原则上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全日制合格学历,完中校长至少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任校长、副校长、处室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鼓励30岁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参与竞争上岗。校长任职届期为三年。

4、实行校长届期目标责任制。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签订届期目标责任,届期满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动、提拔使用的依据。同时签订年度目标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用述职、民主评议、学生评价、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等方式,考核结果与聘任、奖惩挂钩。副校长、处室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考核由学校自行制定。

㈡改革传统用人制度,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

1、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学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通过聘用合同制,实现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2、合理定编、设置机构和岗位。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和县编委核定的编制数额,结合学校具体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内设机构数、岗位数额,认真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初中、小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数的85%、90%和95%。

3、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按照县人事局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科学合理设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数量、级别,明确各学科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按核定的岗位数额,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各学校要在老、中、青兼顾的原则下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细则,通过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空编或饱和的学校,考核达“称职”以上即可原职聘用;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超结构比例控制数的学校,若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可在已超结构比例控制数内进行聘任,但应在三年内逐步控制在结构比例控制数内,其余低聘处理,或可到有编制有岗位的学校聘任。考核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者,一律实行低聘处理,且不得到有编制有岗位的学校原职聘任。

4、补充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教育系统新补充的人员,除组织调整、干部任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其余人员要根据空编情况和空缺岗位的条件,通过县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发布人员需求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一律由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5、学校紧缺的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在本单位聘任不到,可与其它单位协商,聘用部分兼职人员。聘任兼职人员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聘任。

6、精简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根据单位业务需要,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精干高效。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后勤管理模式。管理人员超编的学校,要通过退休、调出、辞退、解聘等方式逐步降低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且在补充时不得补充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今后各学校新进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必须在保证教学一线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提出进人计划。

7、聘用期限和聘用合同的签订。学校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或本人自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调入人员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可签订3年以下短期合同;根据职业需要可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

对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8、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各学校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教育系统的行业特点,制定出操作性强,以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的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量化考核标准,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晋职、晋级、工资分配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9、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大都曾为单位和社会做出过有益贡献,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妥善安置,充分发挥他们在某些方面的专长,不能一推了之。未聘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至少提供二次上岗机会,既可通过兴办新的产业、实体等多渠道安置,也可在系统内调剂安排。

对荣获市级及其以上劳模称号、现役军人和烈士配偶、配偶方已经下岗、丧偶抚养未成年人的人员,应给予安排适当工作。

根据云人〔20027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确因身体或能力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未能聘任上岗的原固定制职工,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此项政策只适用于已完成聘用制改革任务的单位。

未聘人员的待聘期为12个月,待聘期间的生活待遇由单位按月发放最高不超出本人月工资的固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普通工人等级工资、职员为职务等级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的生活费。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由原单位向县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申请托管,托管期限为2年,人才市场、单位与托管人员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

受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由事业单位按比例向有关机构缴纳,受托管人员的生活保障,由原单位按月发给不低于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补助费。受托管人员实现重新就业的,应及时解除托管协议。托管期满后,仍未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享受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按照聘用合同和一定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按聘用合同和一定程序辞聘,畅通人员进出。对教育教学质量低、工作态度较差,但不符合解聘条件的,可实行诫免制,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的,予以解聘。

11、积极稳妥地做好超编人员分流工作。对于超过县编委规定人员编制的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超编人员分流工作。一是通过调出到有编制的单位参加聘任;二是通过退休、辞职、解聘减少编制;三是辞退临时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四是通过转岗分流在学校做其它工作,但必须适量降低活工资分配所得;五是通过其它有效渠道分流人员。按照《中共会泽县委、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会发〔200234号)文件精神,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分流到位。同时,超编学校不准进人,不得外聘;编制饱和学校按出一进一的原则,且符合学科结构进人;缺编学校按学科结构需要进人,新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㈢改革教育系统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机制

1、坚持按劳分配和优质优酬的原则,建立活工资再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工资分配档次。根据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定和学校实际,教职工的津贴部分和未转为津贴的奖金列入再分配范围,同时,可将单位预算外收入中经批准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与津贴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建立以基本工资、工作量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为主的内部分配新机制(在活工资分配的原则上学校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学校内部工资分配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绩效优先原则;二是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和高风险岗位倾斜的原则;三是坚持再分配的原则。

2、正确处理档案工资与搞活分配的关系。实行内部分配新制度后,原有的工资标准只作为档案工资,不列为个人所得。个人所得为各学校制定新的分配制度应得的实际收入。职工档案工资作为办理职工流动、计算退休费、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费等依据。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做好职工思想发动工作,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事改工作。

2、制定改革方案阶段。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民主征求意见会,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阶段。事改方案经批复后,各单位认真组织召开培训大会,在教职工中传达学习,并出台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机构设置和定岗方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办法、工资再分配办法、竞争上岗办法等。按会事改[20031号文件组织各类人员的聘任。

4、总结验收阶段。聘用结束后,通过自检自查写出工作总结报请验收。

四、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构,形成改革合力。各学校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由党、政、工、团、教师代表组成的事改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和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不能扯皮推诿,上推下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才智,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改革工作之中。

3、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代会或职工大会的作用,制定的各种方案、办法须经教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并按批准程序报批后方能实施。

4、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查处借改革之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保证在公开、公平、民主、竞争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改革。

五、本《实施意见》从批复之日起执行,由会泽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今后上级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会泽县教育局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